民法典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二 )


2、被保险人财产损失计算方式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计算标准即属于《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计算损失的其他方式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仅是合同双方对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赔偿进行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者 。保险合同赔付主要基于合同约定,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主要基于法律规定 。两者法律渊源体系不同,证明标准及计算方式也不相同 。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的其他方式,通常是在被侵害财产本身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作为计算标准时作为补充方式来运用的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其他方式”的范围,但在运用其他方式时,亦应遵循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案情着重考虑其他方式计算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84条在《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其他方式”修改为“其他合理方式”,正是体现了该条规定的价值取向 。
【民法典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案涉设备虽购入一段时间,但系全新品牌设备,有相应市场价格 。在当事人事后并未就财产损失达成合意时,确定财产损失首先应当考虑参考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而非“另辟蹊径” 。其次,一审确定的计算方式亦不具有法理基础,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达成的合意,仅能约束合同当事人,若突破合同相对性,将该标准用以约束侵权第三者,逻辑上无法自洽 。另外,从一审确定的计算方式分析,若将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标准作为损失计算的其他方式,将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若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任意赔偿标准用以约束侵权人,为侵权人设定了不恰当的义务,则不仅对第三人不公平,也极易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一审法院采取的损失计算方式不合理,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