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概念辨析 居家养老概念( 四 )


此外,突发情况下(如突然患病或发病)的救急(应急)类服务,对于部分老年人也不可或缺 。
因此,居家养老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已经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求,与更加幸福的晚年生活相关的服务也是他们追求的目标,这既和居家养老老年人自身身体状况相适应,又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相契合 。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就使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成为必要,这也就涉及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问题 。
4、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性
作為居家养老理论支撑之一的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社会总福利的提供者除了国家(政府)外,还有市场、家庭等主体 。就居家养老服务而言,国家(政府)是最主要但不是唯一的提供主体,家庭和市场都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 。
在提供服务的具体过程中,家庭提供的服务最为直接,但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市场受利润的驱动,不仅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而且可以实现服务的高效率;国家(政府)的直接程度和效率相对有限,但可以采用提供和生产相分离的方式,即将原本由国家(政府)直接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让这些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也即是采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政府是服务的最终提供者,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是服务的生产者,从而实现服务的专业化与专门化 。
【居家养老概念辨析 居家养老概念】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之间并不是竞争与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给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完善、更贴心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