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点( 七 )


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道德作为一种非实在论道德是一种表现或表达主义 。何种表现主义?当然不是一种仅限于投射情感、态度或承诺的表达主义,而是一种表现社会实践的表达主义,也就是说,道德主张表现主导的社会实践结构,而非单纯表达态度或承诺,道德判断是对支配性的社会实践结构的表现,而非情感或态度的单纯表达 。我们的社会实践是一种分工合作、生产交往的生活实践,它需要自我理解、自我表现,道德就是对主导性的社会交互活动形式的表现 。道德作为生活实践的表现内在于生活实践,而不是脱离于生活实践,一旦把道德和生活实践分离开来,把道德当作脱离生活实践而独立存在的东西,道德就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某种掩盖生活实践的东西,而不是表现和显示生活实践的东西 。例如,资产阶级的道德不是表现而是掩盖它的生活实践的东西,因为它把道德属性看作是独立于它的生活实践而存在在那里的东西 。
道德意识形态说毫无疑问呈现给我们一种新的道德定义,一种非实在论或者反实在论的道德定义,那么这种道德定义是一种表现主义吗,抑或其他?
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马克思的非实在论道德应是一种表达生活的表现主义,而且是一种建构主义的生活表现主义 。一方面,它是一种生活表现主义 。对马克思来说,人类的生命或生活本身就是表现性的 。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第一前提的个人生命或生活不是既成性的,而是生产性的,人们不是维持自己的物质生活,而是“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人们生产自己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人们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换言之,人们的生命或生活是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人们一定的活动方式、一定的生活方式就是他们生活或生命的表现,“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人们是怎样的就在于他们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一定的生产方式或生活方式就是人们在表现自己的生命或生活,因而“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 。人们是自己“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也是自己法律、道德等的“生产者”;正如物质生产是人们生活或生命的表现一样,道德、法律等的生产也是人们生活或生命的表现 。“无论是思想还是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同样,道德也不是独自组成的特殊的王国,而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而且道德作为生活的表现是受到物质生活、生产活动制约的,它不能脱离物质生活表现现实生活,而必须基于物质生活表现现实生活,并且它就是物质生活在“精神”上的表现,不过是以“精神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物质生活,正如“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一样 。
另一方面,马克思的非实在论道德是一种建构性的生活表现主义 。对马克思来说,人类的生活不是现成的,而是生产性的,“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不是被动的,而是创造性的,个人间的一定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 。人们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创造与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如思想、观念、法律、道德等 。不是某个原则创造了生活,而“是生活创造了这个原则”,同样,不是道德创造了生活,而是生活创造了道德,生活于一定关系中的人们也一定能把在精神上表现自己生活的道德给创造出来,在某种意义上,道德就是人们一定的生活方式在精神上的投射 。道德并不是独立于或外在于生活实践的,而是内在于或依赖于生活实践的,是在生活实践中并通过生活实践投射或构建出来并表现生活实践的精神产物 。道德既是生活实践的精神投射,也是表现生活实践的精神建构 。这样被投射或建构并表现生活实践的道德可以不是意识形态,当然也可能退化为意识形态 。如果这种建构性表现主义的道德退化为一种实在论的道德,被看作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永恒真理,那么这种非实在论的道德就蜕变为一种遮蔽性的和掩盖性的意识形态 。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点】马克思主义建构性的表现主义道德,我们在这里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勾勒,它具体丰富的内涵仍有待我们进一步加以思考和阐发 。无论如何,一个总的原则是,我们应当回到马克思所描述和揭示的现实的生活实践,考察能动性的和创造性的生活实践如何投射或建构适合生活实践并且表现生活实践的道德精神,而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元伦理学必须面对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