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消费金融遭监管罚款10万元 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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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金融虎讯 1月11日消息,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日前开出罚单,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资料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法人谭丽霞,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由海尔集团、红星美凯龙、海尔财务、浙江逸荣和天同赛伯共同出资成立的。
据凤凰网WEMONEY报道,消费者对海尔消费金融的提起的法律诉讼高达7条,其中4条涉及到海尔消费金融的“0元购”产品。2013年修订,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2016年12月,央行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首次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监管要求,各机构在1月15日前向当地人行报送自评估报告。
据悉,这是央行第一次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此前并未见到类似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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