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治网购乱象促电商发展( 二 )
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最高可罚二百万
多次征求意见,历经四次审议,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治网购乱象 促电商发展 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
买到假货、信息遭泄露,这是很多消费者网购时的一些糟心经历。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回应社会热点,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保护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上,电子商务法同样有了明确规定。比如,在完善对商品与服务交付方面,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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