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哪些】(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什么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含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这些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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