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情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情形】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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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有哪些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 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 非金融机构。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