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走街串巷发广告? 发广告

当你路过市区的繁华街道,遇上路边有人往你手里塞广告传单、名片和杂志等小广告,这些小广告包含各种信息:旅游报团电话、酒店订房、买卖房信息、男科医院等等,林林总总,五花八门 。美好的心情瞬间受到影响,对城市的印象也会大打折扣 。本期【普法讲坛】由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站中队带大家回顾近期查处的两起散发印刷品小广告案件,请大家引以为鉴,一起守护美丽杭城的文明环境 。
案件一
华灯初上、夜色时分,执法人员巡查至新风丽都北苑时,发现该处底商有人在派发印刷品广告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询问,了解到此处理发店为促销需要,雇佣兼职人员在此处向行人派发小卡片,卡片上的广告内容为“仅需¥30元”、“VIP超值体验卡限量发售”、“洗剪吹3次”等文字 。经过现场检查、拍照固定证据后,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开具法律文书,要求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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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无独有偶,执法队员在环站南路110号夏衍幼儿园旁巡查时,发现有疑似培训机构人员趁幼儿园放学之际,向接送幼儿的家长发放印刷品广告 。执法队员上前查看,当事人散发的印刷品为一本小册子,上面内容为“人人练字、9.9体验四课时”等文字,内容都是关于幼小衔接机构宣传 。执法队员将当事人带回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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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上述两起散发印刷品小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之规定,参考《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案件1中理发店为个体户,属个人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2中,当事人该培训机构属于单位,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2起案件均已办结 。
法条链接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 。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 。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市区悬挂的非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加强管理,控制数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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