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外省转入广东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广东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
【外省学生转学韶关怎么办理 外省学生转学韶关怎么办理的】办理流程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由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按照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程序办理,具体的转学要求及方式请联系拟转入学校 。
注意事项
1.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
2.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 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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